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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的"條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宗人大代表罷免案,剛剛開始便告一段落。

8月19日,杭州市下城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朱杰表示,由于這起罷免申請的提出者張建中非原選區選民,且聯合署名的64人中不足原選區選民應達到50人的要求,不符合《選舉法》的相關規定,故該罷免不成立。

兩天前,杭州市下城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受理一份由張建中等64位選民聯名的公民申請書,要求啟動相關程序,罷免下城區人大代表、杭州喜得寶集團法定代表人趙之毅。

“我們會繼續努力。”8月20日,罷免案的發起人張建中在獲悉申請被駁回后對本報記者表示,接下來會按照選舉法和區人大的要求,尋找和聯絡50名以上符合規定的申請人,待達到要求后,將再次發起對趙之毅的罷免申請。


房產糾紛引發的罷免案

罷免發起人張建中,61歲,為杭州一家建材公司的總經理,戶籍地址在杭州市下城區白井兒頭13號。

按照張建中的說法,其祖上楊朱素貞解放后留有祖產私房,位于杭州市下城區羊千弄41-3號(原永康巷28號),戶型為三平三坡,計宅地0.76畝,其房產所有權證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發給,至今未變更,仍在張建中及家人名下。

在1968年間,張宅被杭州喜得寶集團有限公司(前身杭州漂染廠)“強行占有”,安置部分職工居住。“文革”后國家落實私房政策,但該公司未予歸還。1983年,該公司還以企業征地為由拆除了張宅的部分房屋。

2008年6月,喜得寶區塊拆遷,張建中及家人重新遷入張宅。同年7月1日凌晨,30多人突然砸開張宅房門,用推土機推倒拆毀大部分房屋。

張建中從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獲悉,喜得寶已將其廠區連同張宅一并向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報備,張對此表示異議。

罷免申請書稱,幾經協商,杭州市房產管理局曾于2008年、2009年幾次回復張建中,明確要求喜得寶集團歸還,“但趙之毅以種種借口,不予理睬”。張建中遂向下城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歸還該房產并索賠。

2009年7月7日,一審法院依法決定對現存房屋采取證據保全措施,張建中交納了20萬保證金及二家擔保單位擔保證明,法院當庭通知喜得寶集團不準拆除。但兩天后,張宅剩余私房仍被不明身份人士強行拆除。

當年10月10日,浙江綠城集團以29.1億元購下喜得寶地塊,折合樓面價為20963元/平米,溢價率88.12%。目前,該地塊周邊商品房均價已達4萬元。

“趙之毅多次利用人大代表身份,對審判活動干涉和施壓,恐嚇承辦法官陳晨,并向法院相關領導‘疏通關系’。”張建中認為,趙之毅無資格擔任人大代表,他要求下城區人大常委會依法啟動對趙之毅的罷免程序。

對張建中的指控,趙之毅19日接受本報采訪時未作具體回應,只是表示:“自己無論作為法定代表人還是自然人,或者人大代表,一直合理、合法,具體情況,可以去政府各部門了解。”

怎樣找齊50個人

對于首次出現的選民聯名罷免申請,杭州人大機關甚為關注。

“我們已對申請人的身份進行核實。”下城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王炳華說,該辦公室受理申請后,即將64個申請人的資料轉至趙之毅所在選區的潮鳴街道人大辦,以核實申請人的身份。

據介紹,下城區第十三屆人大換屆選舉于2006年12月舉行,共分142個選區,趙之毅所在選區屬潮鳴街道下的選區之一。根據潮鳴街道人大辦的核查,64個申請人中除3人與趙所在選區的選民同名同姓外,其他的人都不屬于趙所在選區。

張建中也承認,這64人中,除了少部分是他的老鄰居外,其他的聯名者他并不認識,那些簽名是親友們幫他征集來的。

“其實張建中與趙之毅之間的利益糾紛和我們無關,”一位參與簽名的選民對記者說,“我們之所以要在張的罷免申請上簽名,完全是出于正義感。”

“趙之毅作為人大代表,日常履職表現是不錯的,開會、交流都很積極。”潮鳴街道人大辦一位工作人員評價道,趙曾遞交關于杭十四中教育問題、人行道整治、興建人工沙灘等建議,是2008年區第13屆人大代表積極分子,在去年人大代表工作活動中也排名第10。

罷免機制的激活條件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與任免處處長陶波介紹,根據《選舉法》、《地方組織法》及浙江省的實施辦法,選民或原選舉單位有權依法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罷免案應寫明罷免的對象和理由。在人代會閉會期間,由該級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或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聯名提出,經該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盡管《選舉法》賦予了選民相應的權利,但多年來,由選民直接發起的人大代表罷免案,只有極少的個案。

2003年,湖南株洲市石峰區61位選民聯名要求罷免區人大代表袁志良的代表資格,選民質疑他以居委會名義和他人合辦煉鉛廠,“以權謀私”并造成環境污染。當地人大常委會以程序不合法為由,否決了罷免申請。

2007年,天津市河東區星河花園小區196名業主聯名,要求罷免不履行合同的開發商兼人大代表丁冰。

2008年,新疆石河子農墾總場一分場部分選民要求罷免對選區內污染狀況不過問的人大代表陳軍。

2009年7月,7月9日,安徽鳳臺縣農民趙衛功向省人大提出咨詢書,申請罷免欺騙他錢財的蒙城縣拍賣公司經理、縣人大代表李某。

這三起罷免案均以失敗告終。

最近的成功紀錄是今年4月15日,湖南溆浦縣一選區6444名選民,投票罷免了因違法犯罪而獲刑的米曉東的縣人大代表資格。

“人大代表罷免難,這和罷免程序啟動的前提設置條件較高有關。”浙江東城律師事務所孫華斌律師認為,按照《選舉法》的規定,由選民直接發起的人大代表罷免,僅限于直接選舉產生的縣級和鄉級的人大代表,而且需有原選區選民50人以上聯名,并須經原選區過半數的選民表決通過。

“這在實際操作中顯然不大容易。”孫華斌說,發起者需要自己組織選民參加罷免投票。而有的地方人大甚至沒有罷免工作預算經費和專職人員,全由發起者自己買單,僅此一項,便足可讓許多選民失去行動的動力。

而真正的難點在于,即便發起者費盡力氣爭取到了足夠人數的選民支持,成功罷免自己不喜歡的代表仍然面臨難關。

“如果(張建中等人的)罷免申請符合選舉法要求,人大還將進一步核實趙之毅是否有違法違紀行為。如果罷免理由也屬實,那才能依法啟動罷免程序。”下城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朱鐘毅向本報記者作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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