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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TCL通訊董事會批準建議發行臺灣存托憑證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布乃TCL通訊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本集團」)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條之披露規定而發表。

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舉行之董事會會議上,董事會已批準臺灣存托憑證(「臺灣存托憑證」)發行建議(「臺灣存托憑證發行建議」)。臺灣存托憑證發行建議將涉及由本公司發行每股面值1港元之新股份(「股份」)。預期新股份將根據董事會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上獲授予之一般授權而發行。據此,董事會獲授權配發及發行最多217,000,000股新股份,故無須股東另行批準。

董事會認為,經計及本集團現時營運資金需要及現時市況,臺灣存托憑證發行乃本集團為未來業務發展籌集額外資金的最適合方式。本集團旨在將臺灣存托憑證發行籌集之資金擬用於擴建廠房、購買及安裝機械設備,擴充產能,以推進業務發展。

董事會相信,臺灣存托憑證發行將吸引臺灣及海外投資者,進一步增加股份流通量以及擴闊與分散本公司之股東基礎,并為本集團提供額外融資平臺。董事會認為臺灣存托憑證發行將增加公眾對本集團的認知,并會提升本集團的國際企業形象,從而增強競爭力,亦對本集團整體業務發展有利,因此符合股東整體最佳利益。董事會謹此強調,臺灣存托憑證發行建議僅處於起始階段。現時尚未向臺灣及香港有關監管機構提出申請。有關申請(指如作出而言)須待臺灣及香港有關監管機構之批準。

本公司將於決定何時及是否落實臺灣存托憑證發行建議上,密切留意市場現況,以確保臺灣存托憑證發行建議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就臺灣存托憑證發行建議之任何重要發展進一步發表公布。

務請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垂注,本公司可能會或可能不會落實臺灣存托憑證發行建議。因此,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在買賣股份時,務須謹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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