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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公布金融交易稅草案細則

鉅亨網新聞中心


根據28日公布的草案,德國計劃每年針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減去客戶存款的部分分等級征稅,最高稅率為0.04%,同時還將對表外所持衍生品征稅。

綜合外電6月28日報道,根據28日公布的一份法案草案,德國計劃針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減去客戶存款的部分最高征收0.04%的稅率。


草案建議政府對銀行分等級征稅,其中,整個資產負債表減去客戶存款后的規模達到100億歐元的銀行,每年需繳稅0.02%;這部分規模在100-1,000億歐元之間的銀行,每年需繳稅0.03%;這部分規模超過1,000億歐元的銀行,每年需繳稅0.04%。所繳稅款將進入一個基金,用來彌補金融救助成本,德國政府預計將在2010年年末之前開征這項稅收。

此外,銀行每年還需為資產負債表外所持金融衍生品按其價值的0.00015%繳稅。

法案還包括破產金融機構有序解體的兩個相互交叉的新方法,其一是個重組程序,將授予法庭一系列選擇權,指導受困企業重新獨立;其二是辨別受困企業中能影響整個金融體系的部分,設法讓這些部分保持運營,或者移交給新的所有權企業,其他影響較小的部分則予以關閉。

德國、法國和美國在二十國集團(G20)中力推其他成員也開征此類稅收。不過,包括加拿大、中國和印度在內的一些在此次金融危機中無需為銀行注資的國家卻反對這個做法。

在周末(26、27日)的G20多倫多峰會中,與會領導人并未就此事達成一致,他們決定將監管方面的大多數討論推后至11月份的韓國會議。

(劉杰 實習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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