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飛:公告董事會決議提撤銷98年股東會通過資本彌補虧損案,重新擬提案99年股東會討論資本彌補虧損議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30
2.減資緣由:建全公司股本,改善財務結構,提案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
3.減資金額:新臺幣349,893,090元。
4.消除股份:34,989,309股。
5.減資比率:34.219350348%。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臺幣672,607,59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99/06/29
8.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九十八年股東常會所提之資本彌補虧損金額:新臺幣276,585,220元
議案,因故未能依通過之提案提出申請,故擬請股東會決議廢止九十八年
股東常會所提之資本彌虧損金額:新臺幣276,585,220元議案並重新討論
本公司截至98年度待彌補虧損計新臺幣349,893,091元。
二、本公司截至98年度待彌補虧損計新臺幣349,893,091元。擬依相關規
定全數辦理減少資本新臺幣349,893,090元,銷除股份34,989,309股,減
資比例為34.219350348%,即每仟股減除342.19350348股(即每仟股換發新
股657.80649652股)。
三、本公司額定本額為1,550,000,000,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022,500,680
元(分為公開發行且上市股份為92,350,068股及未公開發行私募股份為
9,900,000股)。本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臺幣672,607,590元(分為公開發
行且上市股份為607,484,740元及未公開發行私募股份為65,122,850元),減
資後換發新股股份總數為67,260,759股(分為公開發行且上市股份為
60,748,474股及未公開發行私募份為6,512,285股),每股面額10元,公開發
行上市之股份仍繼續上市買賣,未公開發行私募股份依法於期限屆滿補辦公
開發行並上市買賣。
四、本次減資案將提本99年股東常會通過並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
訂減資基準日,按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除
342.19350348股(即每仟股換發新股657.80649652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
零股,得由股東於換股基準日五日內自行併股,未辦理併股者,由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收購之,減資後換發新股之期限及相關規定,授權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減少資本彌補虧損後,股本及累積虧損明細如下:(單位: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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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 目 | 股本 | 累積虧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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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資本彌補虧損前| 1,022,500,680 | (349,893,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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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資本彌補虧損 | (349,893,090) | 349,893,090) |
+---------+--------+--------+
|減少資本彌補虧損後| 672,607,590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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