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大鬆綁 這2大法人可投資境外結構債!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10-11 21:22
國內投資人原本不能投資境外結構債,但為提升登錄債券交易量,並擴大證券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金管會今 (11) 日表示,本周將放寬「專業機構投資人」與「高淨值法人」得投資境外機構發行的外幣結構型債券,有助滿足專業投資機構投資需求及落實金融進口替代政策。
金管會已於 9 月 7 日鬆綁相關法規,櫃買中心預計本周修正規定,之後券商便可販售境外結構債予專業機構投資人與高淨值法人。
金管會統計,自開放證券商辦理登錄債券業務,以美元計價債券之交易情形為例,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 至 8 月累計營業金額分別為 4.44 億美元、46.10 億美元及 197.07 億美元,成長快速,顯見國人投資外國債券需求殷切。
由於券商客戶有買賣外國債券的需求,因此金管會終於予以開放,放寬「專業機構投資人」與「高淨值法人」得投資境外機構發行的外幣結構型債券,金管會表示,投資境外結構債的流程是:券商先購買境外機構發行的結構債,並於櫃買中心登錄後,再於券商的營業處所銷售給國內客戶。
至於所謂的「專業機構投資人」是指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等;「高淨值法人」是指淨資產超過 200 億元、設有投資專責單位,並配置適任專業人員,且近一期財報持有有價證券或衍生性商品組合達 10 億元以上的公司,通常是上市櫃的大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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