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派克存在董事會運作不規範等四宗罪 廣東證監局責令其改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2 20:20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Logo
和訊股票消息艾派克11月11日晚間公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於2016年10月8日至10月21日對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對公司2014年重大資料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相關事項,2014年以來編制的全部定期報告、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等三會材料、內部控制和資訊披露程序等情況進行了詳盡和全面的檢查。公司近日收到了廣東證監局《關於對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16】66號),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董事會運作不規範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二十三次會議、第二十五次會議等多次會議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前通知董事。此外,2016年4月19日、8月22日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會議也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董事。上述行為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條、《董事會議事規則(2013年6月)》第四十三條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等相關規定。
二、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程序不規範
公司2015年4月20日召開201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更換審計機構的議案》,將年報審計機構由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更換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立信所),但2015年3月13日立信所已出具了公司2014年審計報告。上述行為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訂)》第四十條、公司《章程(2014年10月)》第四十三條等相關規定。
三、現金分紅資訊披露不完整
公司2015年滿足利潤分配條件而未提出普通股現金分紅預案,但2015年年度報告中未披露具體原因,也未對現金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計劃等問題做出說明。上述行為不符合《公開發行證券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5年修訂)》第二十九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第八條、公司《章程(2015年10月)》第一百七十五條等相關規定。
四、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存在遺漏及錯誤
公司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存在較多遺漏及錯誤。一是公司收購LexmarkInternational,Inc.事項知情人檔案,未登記交易對手相關內幕資訊知情人的資訊。二是公司董事鄒雪城、劉純斌、龐江華3人已於2015年3月12日通過審議《總經理工作報告》獲悉公司2014年度年報數據,但2014年年度報告知情人檔案登記上述人員知悉內幕資訊時間是2015年3月28日。三是公司收購耗材資產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知情人檔案中,部分內幕資訊知情人未登記內幕資訊知悉時間、地點、方式,所處階段等必備項目。四是公司2013年12月-2016年9月期間的知情人檔案均未登記內幕資訊事項具體內容,也未按規定留存加蓋公司公章的紙質檔案。上述行為不符合《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三條。
《決定書》要求公司按時提交書面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並於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艾派克公告表示,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高度重視廣東證監局在《決定書》中所提出的上述問題,將按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落實責任人,並在規定的時限內向廣東監管局上報書面整改報告、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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