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特偵組明年元旦起走入歷史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8 14:34
立法院院會今天(18 號)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修正案,刪除最高檢察署偵辦重大貪瀆、經濟犯罪等案件,由特偵組偵辦的字眼,改為由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檢察署偵辦,這項條文從明年元旦起實施,屆時特偵組將正式走入歷史。(戎華儀報導)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組成的法源是法院組織法第 63 條之 1,主要功能是偵辦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立法院 18 號三讀通過修正條文,改由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指定,由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偵查。
立委尤美女表示,特偵組當初成立的目的是打擊官商舞弊、黑白掛勾、政要貪瀆等重大弊案,但 3 年前的馬王政爭使得特偵組成為政治打手,變成無法控制的大怪獸。
尤美女:『讓特偵組走入歷史,當然在這裡面,也有些配套的措施,讓當初對於這些的偵辦,回歸到原來地方檢查署,原來怎麼樣偵辦就回到它去,不要再疊床架屋,來設立一個無法控制的特偵組。』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目前的檢調體系中只有特偵組以涉案人身分分類偵辦案件,廢除特偵組是為求檢調體系的精簡完備,讓偵查回歸常態。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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