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表外監管新規或對同業理財業務形成一定影響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25 00:50
摘要:
從上半年大型銀行規模增速的明顯放緩,到 7 月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再到最新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修訂徵求意見稿)》(下稱「《指引》」)的出台均表示銀行理財業務未來發展將進入一個更規範、更健康、更精細的階段。
目前,不少同業理財業務需要保函,而新的分類中保函被劃分進了擔保承諾類,基於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未來這部分同業理財業務不排除受到擔保承諾類監管的限制,有可能對同業理財業務形成一定的影響。
2016 年對於銀行理財可能將成為轉折的一年。
從上半年大型銀行規模增速的明顯放緩,到 7 月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再到最新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修訂徵求意見稿)》(下稱「《指引》」)的出台均表示銀行理財業務未來發展將進入一個更規範、更健康、更精細的階段。
對於表外業務來講,受到的限制較表內業務更少,銀行能在較短的時間迅速拓展相應的業務,使得近兩年表外業務發展極為迅速。但過快的發展,也使得銀行在表外業務的風險管理上較為混亂,風險積聚速度也較快。舉例來說,近一年來表外同業理財業務的發展速度極快,一個季度翻番的情況也較為常見。過快的發展使得同業理財面臨客戶、資產同質化極為嚴重的情況,同時期限錯配的因素的影響使得流動性風險與信用風險積聚速度也極快。這種潛在風險的迅速集聚是監管不願意看到的。另外,如銀行代銷理財產品違規銷售,虛假宣傳等情況也加劇了表外業務所承載的風險。這塊市場的高速發展,風險的迅速增大也加速了新的《指引》出台以規範市場。
新的《指引》的出台,有可能會抑制部分潛在高風險業務的規模增速,同時加速低風險、高透明度的業務的推行。新的《指引》強調了全面且有針對性的管理方式,需要覆蓋所有類型的表外業務,但根據產品分類、風險等因素的不同,相關監管政策也會有所區別。這將使得部分風險較高的業務不再能「矇混過關」,會導致部分表外業務規模增速明顯放緩。其中主要強調了銀行內控措施需要明確且具體,需要對表外業務制定相應的政策制度。對於風險限額、授權、審批都需要更加精細的操作,間接促使銀行偏向於發行更容易走完流程的產品,也即是風險更小、透明度更高的產品,而對於部分透明度較低、潛在風險較高的產品可能會在額度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但需要注意的是,由於目前理財市場收益持續走低,對於高收益資產的需求也相對較大,因此整體表外產品規模明顯下滑的可能性偏小。
其次,新的《指引》強調了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此次新的《指引》將表外業務分為了四類,這種分類較之前的版本更加明確的區分了產品的屬性,能更好的針對不同類型的產品實施不同的監管政策。四大分類中,擔保承諾類業務應該會占用銀行資本,導致部分表外業務的優勢將消失,因此劃入這塊的業務在規模上受到的影響可能相對較大。目前,不少同業理財業務需要保函,而新的分類中保函被劃分進了擔保承諾類,基於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未來這部分同業理財業務不排除受到擔保承諾類監管的限制,有可能對同業理財業務形成一定的影響。
另外,新的《指引》還強調了產品透明度及資訊披露的重要性。在產品透明度方面,加強了對於風險隱匿的防範、監管報送的規範性、監管報送的內容,這對於監管層能更加準確的掌握市場情況,避免隱性風險的疊加有積極影響。同時也明確了資訊披露的重要性。目前,如表外銀行理財等業務,由於監管沒有硬性要求,銀行對於相關資訊披露的動力不足,市場與銀行間資訊不對稱的情況尤為明顯。尤其是對於運行期間情況披露較差,投資者較難跟蹤所持產品的準確情況以做出進一步的投資判斷,市場也不能較好的對其進行分析。此次《指引》明確了披露的要求,能更好的使投資者及第三方機構準確的了解市場情況,對整個業務流程起到監督作用,降低潛在風險的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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