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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基米:公告本公司接獲裁罰事宜(補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法院名稱: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105年度訴字第996號

2.事實發生日:105/12/2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03年參與政府機構標案被認定違反政府採購相關規定,

雖該事件係為本公司前受僱人之過失,唯本公司亦需負起連帶法律責任。

4.處理過程:收到判決後即委請律師評估後續處理事宜。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裁定處份為20萬元。擬估列費用。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案係本公司單一發生之事件,本公司已加強教育員工參與政府標案應確實

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並就標案相關書件加強審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決定就本案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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