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業公告自曝"前雇員"會計記錄重大失誤
鉅亨網新聞中心
和訊房產消息2015年2月,佳兆業集團前核數師普華永道提出六項審計事項,要求董事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根據普華永道的要求,佳兆業集團董事會於2015年4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聘請獨立第三方機構富事高諮詢有限公司開展獨立調查。
12月19日晚,佳兆業公告了由富事高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出具的審計事項獨立調查結果。
公告顯示,佳兆業2014年度未償還負債約308億元,在41項借款協議中,39項公司存有記錄,但剩餘2項公司沒有記錄。
上述308億元的未償還負債被錯誤分類,其中138億元的款項記錄為其他應付款項;44億元的款項記錄為權益;82億元的款項在之前的年度中被錯誤的分類為其他應付款項,2014年才被重新分類為短期/長期債務;剩下的44億元款項則沒有入賬。
調查結果認為,導致公司會計記錄重大錯誤的原因是前雇員在財務記賬的會計處理方式上存在「一些不規範的環節」,部分前員工精心策劃企圖隱瞞41項借款協議。
根據調查結果,在2013年及2014年內,佳兆業曾向12名「第三方」支付約250億元,其中,約241億元並無清晰業務目的。此外,在12名「第三方」中,9名主要支付和收取對象為匯款代理。該等付款均為集團前雇員所審批,現任管理層不接納有關審批記錄為真正的記錄。
在出售及取消交易審計事項中,調查結果顯示,佳兆業集團並未因此蒙受任何損失,獨立調查委員會表示不需要針對該事項採取任何措施。
「重新指定已收墊款所得款項為其他應付款項」的審計事項方面,結果顯示,存在會計錯誤入賬以及偽造賬目及假冒行為,同時前雇員隱瞞和提取了貸款有關的現金流。
39個物業項目受限方面,佳兆業與所有債權人均已達成和解,旗下的項目已全部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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