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立捷:本公司公告對深圳市華立捷愛迪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債權催討訴訟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深圳市華立捷愛迪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新竹地方法院
2.事實發生日:105/12/2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05/1/18與深圳市華立捷愛迪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愛迪公司)簽訂債務清償合
約,惟自105/9起每月僅償還美金2,000元,未依約履行債務協商合約規範之第二階段
還款金額。
4.處理過程:
因愛迪公司還款未依合約執行,本公司已於9/12及10/17發函催收外,並由律師於
11/16寄發正式法律催收函件,依合約程序通知愛迪公司違約事項與限期(12/26)協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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