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本生醫:公告本公司監察人因任本公司法務主管辭任監察人一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6款
1.發生變動日期:105/12/30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葉錦郎/監察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
5.異動原因:因自106年1月1日起本公司聘任葉錦郎監察人為本公司法務主管,為符合
『公司法222條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職員』之規定,故辭去監
察人職務。
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6/28~108/06/27
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