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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債券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13 07:40


重要內容提示:債權登記日:2017年1月20日債券付息日:2017年1月23日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3年1月21日發行的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7年1月23日開始支付自2016年1月21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間的利息。根據本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2、債券簡稱:12桐昆債3、債券代碼:1222164、發行總額:人民幣13億元5、債券期限:本期債券的期限為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6、債券利率:5.85%(單年按年計息,不計複利),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續期限的前3年內固定不變。如發行人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其存續期限後2年票面利率為存續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調基點,在其存續期限後2年固定不變;如發行人未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則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其存續期限後2年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公司於2015年12月18日發布了《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2桐昆債」公司債券票面利率不調整的公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公司決定不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債券存續期後2年票面利率為5.85%並保持不變。7、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8、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債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還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9、起息日:2013年1月21日10、付息日: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21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1月2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11、到期日: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18年1月21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6年1月2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12、公司債券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1個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債權登記日為到期日前6個工作日。在債權登記日當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本期公司債券持有人均有權獲得上一計息年度的債券利息或本金。本期公司債券的付息和本金兌付工作按照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辦理。13、信用級別: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公司的長期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14、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3年2月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5、債券受託管理人:申萬宏源(000166,股吧)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16、登記、託管、委託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二、本次付息方案本期債券「12桐昆債」票面利率為5.85%,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12桐昆債」派發利息為人民幣58.50元(含稅)。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1、付息債權登記日:2017年1月20日。2、付息日:2017年1月23日。四、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7年1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2桐昆債」持有人。五、付息方法1、本公司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本期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六、關於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一)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二)徵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三)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每手「12桐昆債」面值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46.80元(稅後);(四)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五)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每手「12桐昆債」面值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58.50元(含稅)。3、對於持有「12桐昆債」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再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本公司,然後由本公司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請QFII收到稅後利息後7個工作日內向本公司提交《「12桐昆債」付息兌付事宜之QFII情況表》(見附件)同證券賬戶卡複印件、QFII/RQFII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複印件等簽章後一併傳真至本公司聯繫人處,簽章後的原件寄送至本公司聯繫人處。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後向當地稅務部門代繳QFII所得稅。如QFII未履行債券利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或納稅申報義務導致發行人無法完成代扣代繳,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QFII自行承擔。七、相關機構及聯繫方法(一)發行人: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辦公地址:浙江省桐鄉市經濟開發區光明路199號2、聯繫人:周軍、宋海榮3、電話:0573-881822694、傳真:0573-88187776(二)主承銷商、債券受託管理人: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1、聯繫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世紀商貿廣場39樓2、聯繫人:華雪駿、鄭鐸3、電話:021-333885024、傳真:021-54046844(三)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1、地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4層2、聯繫人:費琳3、聯繫電話:021-684191354、郵政編碼:200120特此公告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17年1月13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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