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絡租賃市場 立院初審通過包租代管租金6000元以下免課所得稅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7-05-22 15:09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 (22) 日初審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該條例推動後,5 年合計將有 45 萬戶房東參與,房東委託包租代管業者,若其未來月租金低於 6000 元,將免徵所得稅。
初審條文規定,個人房東將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業者,供居住 1 年以上者,出租期間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 6000 元部分,免納綜合所得稅;超過 6000 元至 2 萬元的必要耗損及費用,依該租金收入 53% 計算;超過 2 萬元部分,則無租稅優惠。
在地價稅與房屋稅上,也給予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實施年限為 5 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並以 1 次為限。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租賃對於台灣發展租賃產業有所助益,也保障房東及房客的租賃關係,更提供可減免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用以鼓勵民眾將多於空屋交給包租代管業轉租,評估 1 年可享 1、2 萬元減稅優惠。
在承租規則上,初審條文也明定,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總額,並於契約消滅時返還。當承租人毀損住宅或設備,不為修繕或賠償、承租人遲付租金達 2 個月租額,經催告而拒繳、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將住宅轉租他人,出租人應在 30 日前以書面通知承租人,提前終止契約。
在罰則方面,非租賃住宅服務業而經營包租、代管業務者,處公司負責人 4 萬以上、20 萬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勒令歇業;若租賃服務業者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規避或拒絕主管機關檢查業務者,處 1 萬以上 5 萬以下罰鍰,限期未改正得按次處罰。
該法實施後,依據內政部估算,全國整體有將近 300 萬戶租屋需求,其中學生租屋有 29.2 萬戶。若實施「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租屋的滾動效果更大,第 1 年將有 11.3 萬餘戶,第 2 年到第 5 年每年會增加 7.5 萬餘戶,5 年合計達 45 萬個房東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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