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業年齡上限放寬 最老可做到70歲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5-26 18:31
▲立法院 26 日三讀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案,明定未來補習班對外招生時,須揭露負責人及老師的真實姓名,聘任外籍教師要繳交「所持護照國家」的良民證,否則不能聘任。(圖/記者邱明玉攝, 2017.5.26)
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保全任用年齡上限將從 65 歲放寬到 70 歲。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可望增加年長者的就業機會,但也擔心高齡從業人員的健康與工作內容。
現行法規定,擔任保全必須年滿 20 歲或在 65 歲以下。
花敬群表示,年齡放寬到 70 歲,有助於勞動力聘僱;對高齡從業人員在健康與工作內容的掌握,保全業者相對重視;但也憂心發生高齡者勞力剝削,未來會與業界溝通或加強相關業務檢查。
另外,三讀條文也調整保全人員在職訓練頻率,保全業經營業者,每半年應施予 4 小時的在職訓練。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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