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 六都調整幅度最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17 17:48
▲市府地方稅務局指出,台中房屋標準價格是六都中最慢調整、調幅也最低的的直轄市。(圖/資料照片 2017.6.17)
台中市房屋稅採用的標準單價,從民國 73 年沿用至今,造成房屋評定現值嚴重偏離合理造價,目前全國多數縣市均已調整房屋標準單價。為使房屋稅課徵更合理,台中市 16 日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相關事項,房屋標準單價平均調幅 40%,六都最低,而新的房屋標準單價僅適用 107 年 7 月 1 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屋,因此 107 年 6 月 30 日前已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子,不會受到影響。
市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標準價格每 3 年重行評定一次,市長林佳龍指示房屋標準單價調整方向,應苦民所苦、將心比心,並兼顧民眾負擔與租稅公平。因此地方稅務局在今年上半年多方徵詢各界意見並廣納民意,擬訂調整方案後,提請召開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並做出決議。
地方稅務局指出,台中房屋標準價格是六都中最慢調整、調幅也最低的的直轄市,台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均已於 103 年調整房屋標準價格,桃園市及台南市則分別於 104 年及 105 年調整。
這次會議決議的調整幅度,依原標準單價 107 年度調整 0%,108 至 109 年度均調整 60%,3 年平均調幅為 40%。以目前 6 都的平均調幅來看,台北市 160%、新北市 100%、桃園市 60%、台南市 67%、高雄市 81%,台中市這次調幅為六都最低。
地方稅務局表示,這次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單價,有 1 年的緩衝期,調整後新的房屋標準單價僅會適用 107 年 7 月 1 日之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屋,也就是 107 年 6 月 30 日以前已經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子,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此外,考量房屋標準單價已調整,為避免過度加重民眾租稅負擔,影響房屋稅較為明顯的地段率,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維持原地段率;不過,顧及部分受到噪音或垃圾掩埋場等影響的里別,會議決議部分地區調降地段率,調降地段率戶數計 8.2 萬戶、稅額 9,750 萬元,3 年累計約 2 億 9,250 萬元。
因應房屋標準單價的調整,市府也祭出多項配套措施減緩衝擊,包括取消中央系統型冷氣機、電扶梯等設備加價,提高折舊率並降低殘值率,提高住家用房屋免徵標準,並取消 6 人暨 5 停以下電梯現值核計方式等。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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