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企:本公司106年8月8日董事會決議分派現金股利及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現金股利分派: 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06年6月1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每股分派新台幣(下同)0.25元,業經106年8月8日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為106年8月29日,股息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項,授權董事長訂定及辦理之,屆時當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領取。 貳、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一、本公司於106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5年度盈餘轉增資計208,942,360元,發行新股20,894,236股,每股面額10元整,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106年7月19日申報生效在案。業經106年8月8日董事會訂定「增資基準日」(配股基準日)為106年8月29日,按已發行股份417,884,739股,依「增資基準日」(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壹仟股無償配發50股。本次配股發放日期及盈餘轉增資其他配股相關事項,授權董事長訂定及辦理之。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之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1.公司名稱: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所營事業: (1)經營旅館及餐廳暨各項有關觀光業務及附屬業務。 (2)經營電影放映、各種戲劇、音樂歌唱、雜技等育樂業務及有關業務。 (3)各項生產事業經營代辦及租賃業務。 (4)經營進出口貿易 (許可業務除外)。 (5)經營農產品加工及冷凍脫水業務。 (6)經營環球百貨、手工藝品、超級市場之食品、什貨、鐘錶、眼鏡及有無線電電氣器材(管制品除外)之販賣業務。 (7)機動遊樂場(今日世界育樂中心)小型電車、滑車、火箭、搖車、飛靶、彈珠機、足球、曲棍球、棒球、馬台等之經營業務。(電動玩具除外) (8)委託營造廠興建國民住宅、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 (9)休閒活動場館業。 (10)J701020遊樂園業。 (11)J701010電子遊戲場業。 (12)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3.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4,178,847,390元,分為417,884,739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4.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峨眉街五十二號。 5.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含獨立董事二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7.本次盈餘轉增資208,942,360元,發行新股20,894,236股,每股新台幣10元,其發行條件如下: (1)以105年度盈餘計208,942,36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0,894,236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壹仟股無償配發50股,配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併足一股,併湊期間自106年8月29日起至9月2日止(因106年9月2日是週六假日,故請於106年9月1日前來辦理倂湊),請洽本公司股務課辦理併湊,逾期未併湊之畸零股依票面金額每股10元計算,改以現金分派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之股份捨去),該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2)新股之權利義務與發行之原股份相同。 8.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4,500,000,000元,分為45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4,387,789,750元,分為438,778,975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9.增資計劃:為強化資本,充實營運資金。 10.股票發放方式:依規定以無實體帳簿劃撥交付方式為之。 11.增資股票俟呈奉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各股東,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各股東。 三、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茲訂於106年8月29日為盈餘轉增資之「增資基準日」(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6年8月25日起至106年8月2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6年8月24日(星期四)下午五時前請駕臨台北市中華路一段41號十一樓(電話02-23753211)本公司股務課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6年8月24日17時0分前(最後過戶日)寄達本公司股務課為準,俾可享受配股權利。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鄭旭然、黃瑞展會計師查核簽證後之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暨經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 盈餘分配表公告於後(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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