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耀國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重要子公司恒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易合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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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6/8/8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存續公司:恒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消滅公司:恒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恒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恒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恒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
第十九條規定進行簡易合併,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簡化組織架構,提升行政及管理效率。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有效整合資源。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無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1.預定完成日程:
合併基準日訂為106年9月11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恒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
,均由恒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1)恒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螺絲及螺帽之製造生產及買賣業務。
(2)恒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一般投資業。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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