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科:公告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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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6/08/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王守仁。
董事: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宋定邦。
董事: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魏正誠。
董事:鍾宛真。
獨立董事:劉三錡。
獨立董事:朱念慈。
獨立董事:涂偉華。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相似的公司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宋定邦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鎮江李長榮綜合石化工業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2)鎮江李長榮石化倉儲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鎮江李長榮綜合石化工業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丹徒經濟開發區。
(2)鎮江李長榮石化倉儲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丹徒經濟開發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鎮江李長榮綜合石化工業有限公司:甲醛水溶液、多聚甲醛、甲縮醛等產品之生產
銷售。
(2)鎮江李長榮石化倉儲有限公司:甲醇、甲醛溶液等化學品之儲存、批發及進出口
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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