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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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9/27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以新臺幣貳拾億元為上限。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五年。
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為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本轉換公司債為無擔保債券。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借款。
10.承銷方式:委託承銷商以詢價圈購方式對外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12.承銷或代銷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本轉換公司債為無擔保債券。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15.簽證機構:本次公司債擬採無實體發行。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呈報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
另行公告之。
17.賣回條件: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呈報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18.買回條件: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呈報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呈報證券
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呈報
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2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原於105/10/04董事會通過募集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
發行總額以新臺幣捌億元為上限,惟經考量公司中長期經營規劃與資金需求,擬提高
發行總額以新臺幣貳拾億元為上限。
(2)本次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有關之發行金額、發行條件、發行及轉換
辦法之訂定,以及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
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
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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