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達: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B4
2.報導日期:107/01/04
3.報導內容:
(1)「”…”,FP001六個月劑型(50MG)三期臨床試驗結果成功達標,
目前正在準備生產註冊批次,預計2018年向歐美申請藥證」及
「”…”,三個月劑型(25MG)亦已按進度執行三期臨床試驗,
預計2019年向歐美申請藥證。」
(2)「”…”,『相當高』比例的銷售毛利分潤。」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報導所提之申請藥證時辰仍需視相關研發內容準備狀況而再評估,
有關公司營運相關問題,請以本公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為準。
(2)本公司並未對外界提供任何預測性財務資訊,有關公司營運相關問題,
請以公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為準。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內容。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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