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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國內第八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將於107年2月4日到期,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自到期日(107年2月4日)之次一營業日 (107年2月5日)起停止轉換並終止櫃檯買賣。 2.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07年2月5日)之前一營業日前(107年2月1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3.本債券為無實體發行,集保公司於終止上櫃日後第三個營業日將債券持有人名冊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憑辦理債券到期還本作業,依據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六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之103.7971%(實質收益率為1.25%)以現金一次償還,本公司將於107年2月14日將款項以匯款方式予各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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