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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6
2.增資資金來源:103年度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000,000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10,000,000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5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股東得自於配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
後仍不足一股者,依公司法第204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
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承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考量未來業務發展需要,為充實營運資金
及強化財務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
授權董事會另訂發行新股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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