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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視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0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及發行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3/16

2.發生緣由: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10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

辦法第五條及第七條。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公告申報日期:103/12/22

修訂前條文:

第五條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

(略)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

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之行使;

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

此限。

2、認股權憑證不得質押、贈與他人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

3、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70%

屆滿3年100%

4、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

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

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5、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三)...(略)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

  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

  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

  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 + (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未註銷或

  未轉讓之庫藏股」之股數,而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

  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認股價格依換股比例調整之。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略)

修訂後條文:

第五條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

(略)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

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之行使;

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

此限。

2、認股權憑證不得質押、贈與他人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

3、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70%

屆滿3年100%

4、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

約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

並註銷。

(三)...(略)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

  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

  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

  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 + (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未註銷或

  未轉讓之庫藏股」之股數,而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

  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認股價格依換股比例調整之。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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