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視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0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及發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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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3/16
2.發生緣由: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103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
辦法第五條及第七條。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公告申報日期:103/12/22
修訂前條文:
第五條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
(略)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
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之行使;
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
此限。
2、認股權憑證不得質押、贈與他人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
3、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70%
屆滿3年100%
4、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
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
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5、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三)...(略)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
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
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
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 + (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未註銷或
未轉讓之庫藏股」之股數,而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
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認股價格依換股比例調整之。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略)
修訂後條文:
第五條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
(略)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
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之行使;
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
此限。
2、認股權憑證不得質押、贈與他人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
3、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70%
屆滿3年100%
4、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
約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
並註銷。
(三)...(略)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
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
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
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 + (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未註銷或
未轉讓之庫藏股」之股數,而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
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認股價格依換股比例調整之。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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