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騰科技:代子公司浙江柏騰光電有限公司公告浙0624民初3050號及浙0624民初3051號民事訴訟案審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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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浙江柏騰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萬豐奧威汽輪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新昌縣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浙0624民初3050號及3051號
4.事實發生日:107/04/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子公司浙江柏騰光電有限公司(下稱浙江柏騰公司)為追討浙江萬豐奧威汽輪股份有限
公司 (下稱「萬豐公司」)前積欠之貨款,遂向新昌縣人民法院提起貨款清償訴訟,
請求萬豐公司清償應付貨款人民幣9,154,225.93元並給付逾期利息。因萬豐公司以浙
江柏騰公司為其所代工之產品發生品質問題為由拒絕支付前所積欠之貨款,並向法院
提出反訴請求浙江柏騰公司賠償其因產品瑕疵所造成之損失,浙江柏騰公司為維護公
司權益已委請專業律師處理訴訟。
6.處理過程:
(一)本公司已委請專業律師處理訴訟案,並向法院請求萬豐公司支付積欠之全部貨款
並給付逾期利息,新昌縣人民法院已受理本件訟訴案。
(二)經新昌縣人民法院多次開庭審理後狀況如下:
(1)法院一審裁定萬豐公司應支付浙江柏騰公司承攬報酬人民幣9,154,225.93元,
但對於浙江柏騰公司所請求之逾期利息僅支持人民幣29,131.89元,另請求逾
期利息人民幣779,576.04元則予以駁回。
(2)對於萬豐公司所提之反訴要求浙江柏騰應給付產品瑕疵所造成之經濟損失部份,
一審法院在未完成核實審理程序下徑行判定浙江柏騰應支付萬豐公司500萬元
美金之經濟損失,法官對此審議結果漠視雙方合同內對品質責任約定且未查明
有歸則於柏騰責任前提下,僅片面依萬豐公司所提之金額就做為賠償依據,已
嚴重背離法院正常審理程序,浙江柏騰公司擬向紹興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申請。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浙江柏騰公司對萬豐公司積欠之貨款人民幣9,154,225.93元已全額提列壞帳準備,對
於產品保固義務也估列適當保固負債準備人民幣10,911,291元,關於萬豐公司所提超
出合約範圍之賠償請求,若上訴後視審理狀況,公司會依律師對於本訴訟之法律意見
估列可能之超額損失,若上訴審理後可收回貨款時再沖回已提列之壞帳準備,萬豐公
司自2015年起未與浙江柏騰公司有業務往來,且公司對於帳款及保固責任已提列適當
準備,故本件訴訟對財務業務方面應無太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浙江柏騰公司已委請專業律師對萬豐提出之品質賠償提起上訴以維護公司權益,後續
若有判決結果,將再依規定揭露。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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