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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普高: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之相關作業(更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0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88,807,02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05/09~107/07/0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2.00~2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5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4/08/10 ~ 104/10/08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3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申報買回普通股,實際買回110,000股(股價已超過買回價格上限)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7年第八屆第十次董事會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 一 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

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 二 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 三 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 四 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需屬全職員工,不含定期契約工及外籍員工)或對

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員工(含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50%以上之子公司員工),經總經理

提報董事長同意後,得享有認購資格。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

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 五 條 本公司將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

讓股份之權數,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

等因素,由董事會另訂員工認購股數。

第 六 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並依法完納相關稅捐後,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四、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以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

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 七 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

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轉讓價格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

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 八 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

原有股份相同。

第 九 條 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授權董事長另行與員工約定辦理,惟不得違反證

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或證券主管機關相關規定。

第 十 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

讓,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本辦法之訂定及修正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提股東會報告。

本辦法訂立於民國107年05月08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7年05月08日第八屆第十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5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5.13% (價格區間上限20元 x 2000仟股 = 40,000仟元,佔107年03

月31日流動資產779,915仟元比率5.1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 9 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王 祈 蓀

中華民國107年05月08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會計師評估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進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決議買回價格符合

有關規定,且依據民國106年第4季經查核之報表,試算本次買回庫藏股計畫對公司之財務

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之影

響,經評估本次買回庫藏股計畫對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變動。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李 芳 文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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