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喬石化:有關本公司董事長吳春臺先生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定讞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吳春臺
(2)法院名稱:最高法院
(3)判決文號:104.3.19台上字第720號
2.事實發生日:104/03/1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於任職開發金控執行副總時期,因收購
金鼎證券股份經最高法院以違反證交法公開收購規定判決定讞。
4.處理過程:略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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