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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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0號(國軍英雄館)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3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3年度累積虧損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4.減資案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3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103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2.擬修正公司章程案。
3.擬辦理國內公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
4.擬辦理公開募集國內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4/1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因4月11及12日適逢假日,請於民國104年4月10日16:00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重慶北路3段199號4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
民國104年4月1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二.單一或合計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民國104年股東常會議案。
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
均不列入議案。
三.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處所:
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處 台北市內湖路1段120巷13號1樓
四.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期間:自民國104年4月7日起至104年4月16日止。
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六.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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