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提告美政府違憲 升級法律行動 批禁令是 「用立法代替審判」的暴政
鉅亨網編譯劉祥航 綜合報導 2019-05-29 11:20
針對美國政府的禁令,華為週二 (28 日) 採取進一步行動,在美國提起簡易判決動議,要求法院宣布禁止採購華為設備的相關法案違憲。
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發布聲明指出,這次禁令是典型的剝奪公權法案,違反了正當程序。「該法案直接判定華為有罪,對華為施加了大量限制措施,其目的顯而易見,就是將華為趕出美國市場」。
華為指控,「這是『用立法代替審判』的暴政,是美國憲法明確禁止的。」
早在今年 3 月,華為就對美國提起訴訟,表示政府以國防授權法案 (NDAA) 禁止政府機構向華為、中興採購電信設備,此做法違憲。
據報導,德州東區法院已經安排了 9 月 19 日的聽證會,可能需要幾個月的時間來決定華為的動議。
華為提出簡易判決動議,有助加快相關程序,如果法院認同華為看法,那麼就不需要一次全面的審判流程。但是,美國政府的律師也可以要求法院駁回這項動議。
華為主張,NDAA 法案沒有給華為任何機會針對這些指控提出抗辯,沒有給華為任何機會提供反駁證據,也沒有提供一個不偏不倚的程序來發現真相。
美國政府對此事的公開理由是,華為構成潛在的安全風險,華為設備可能允許中國政府查看,或影響美國網路,但華為一再否認這個說法。
最近幾週,美國政府加大對華為的壓力,總統川普簽署一項行政命令,賦予政府權力,阻止美國企業與「國家安全有疑慮」的企業往來,隨後並將華為集團列入黑名單,美國企業獲得政府許可才能向這家公司出售或轉讓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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