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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浩鼎:本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等五人被訴涉嫌內線交易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張念慈(董事長)、許友恭(前副董事長)、黃秀美(總經理)、

游丞德(研發長)、廖宗志(前商務醫學處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金重訴字第2號

4.事實發生日:108/06/2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等五人前於106/1/9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檢察署以涉嫌內線交易違反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乙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

無罪。

6.處理過程:當事人均配合法院進行相關司法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

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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