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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8/12/20
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配合大陸法令新增,鼎誠人壽擬修改公司章程,董事會下增設「關聯交易
控制委員會」,另「風險管理委員會」更名為「風險管理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連動修改合資合同以茲配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係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4月25日金管保綜字
第10510917250號函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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