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違約的丹東港... 投資人遭排除在破產重組計畫之外
鉅亨網編譯陳宜伶 2020-01-14 12:50
《彭博社》報導,去年 4 月中國法院強制丹東港集團管理人提出破產重組計畫,許多投資人急欲追回丹東港資金,卻遭法院拒絕受理,使得債權人蒙受巨大損失,投資人也抱怨破產重組裁定通過的程序不透明。
曾作為串連遼寧省丹東、北韓平壤和南韓首爾釜山等東北省樞紐的中國丹東港集團,自去年 4 月迎來債務危機,共有 7 筆債券違約,總額高達 80 億人民幣,更在中國前十大債券違約企業中排名第八位。
來自紐約、代表 80% 的丹東港債權人和股東律師 Harold Ruvoldt 表示,儘管丹東港破產重組的裁定,遭到債權人和股東兩次強烈反對,但中國地方法院還是在去年 12 月 31 日做出不可撤銷的裁決。
Ruvoldt 強調,他對法院的判決「深感失望」,並補充說,有相當多債權人在第三次會議表決時,向丹東港管理人提出協商要求卻遭拒。Ruvoldt 補充道,股東們完全被排除在破產重組計畫以外。
根據《彭博社》報導,近年來中國企業債券違約情況暴增,中國政府因此制定出法律,以保護投資人資金,但在實際執行上,卻傾向保護在地方經濟中有重要地位的企業,而非追討回投資人的資金。
裁決程序缺乏透明度、飽受爭議
去年 4 月,丹東港進行破產重組,法院裁決丹東港集團,將公司以及旗下三間子公司,重組為兩間新企業,其中一家公司將以低價出售給國有企業招商局集團 (China Merchants Group),另一家企業獲得的利潤較低,則將歸債權人所有。
法院裁決丹東港債券持有人將分別獲得人民幣最高 30 萬元資金補償,並提供以債轉股,將剩餘的債權,換成重組後利潤率較弱的新企業股份。
然而法院在宣布判決前未與債券人商討,多數股東和債權人懷疑其作業程序不透明,債券人更抱怨,重組後的新企業在讓招商局接管後,股份也不大值錢。
Ruvoldt 補充說,他所代表的股東們提出了一項能取代丹東港破產重組的計劃,該計劃尋求籌集 25 億美元來償還公司債務,並能使公司重新站穩腳跟
目前丹東港和破產管理人辦公室皆不願針對《彭博社》報導做出回應。
(本篇文章不開放合作媒體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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