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發:代子公司易發智能裝備(昆山)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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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9/02/1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東野精機(昆山)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皆為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海外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59,69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22,436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2,43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前次已核貸之資金貸與借款人民幣500萬展延,故不適用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04,04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0,653
5.計息方式:
按實際借貸金額約定為年利率2%,到期一次償還本息
6.還款之:
(1)條件:
期限自109年2月19日起算半年,到期一次償還本金或
經雙方協議可提前分次償還
(2)日期:
期限自109年2月19日起算半年,到期一次償還本金或
經雙方協議可提前分次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2,43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0.6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子公司通過資金貸與借款人民幣500萬展延案,
因應短期資金周轉,期限自109年2月19日起算
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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