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業股權均分 會計師點出潛在投資隱憂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0-06-18 18:04
不少家族企業會將「股權均分」給子女們,但這種看似公平的分配法其實藏有隱憂,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此舉將衍生出「缺乏較有權力的領導人」、「股東立場不同易有紛爭」、「引發經營權之爭」,並讓「外部投資人卻步」。
安永家族辦公室會計師林志翔指出,有些家族企業的創辦人考量內部的和諧,選擇平均分家族事業與資產給下一代,卻沒想到在股權均分的情況下潛藏著以下四大隱憂。
首先是缺乏相對有權力的領導人,林志翔說,股權均分容易讓企業內部缺少擁有相對權力的主事者,當內部對於經營決策意見多有歧異、難有共識時,將導致經營者在推動相關營運政策時感到窒礙難行。
第二、體制內外的股東意見分歧難有同理心,林志翔說,並非所有家族成員,都會在家族企業中任職,一旦股權均分,當公司分配盈餘時未任職的家族股東卻也能獲取同等利益分配,對於投入經營、承擔企業責任的家族經營者而言恐會覺得內心不平衡。
反之,未在家族企業任職的成員,或許覺得在家族企業任職成員除了可獲配股利外,又能透過薪資、董事酬勞、公司福利等方式額外得到報酬,心裡恐怕也覺得不是滋味,原因在於彼此立場不同因而缺乏同理心,進而衍生家族利益衝突,這往往也將造成家族感情分裂的原因之一。
第三,新版公司法對於經營權的衝擊,林志翔說,在公司法第 173 條之 1 修正通過後,持有公司過半股權且滿 3 個月以上的股東,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無須先經由董事會召集或經主管機關許可。
林志翔表示,萬一部分家族企業股東不認同經營者的做法時,將提高與其他股東聯手搶奪經營權的機會,對於股權未經妥善規劃的家族企業而言,此修法將會是加劇經營權變動、不確定性的因素之一。
第四、家族紛爭恐讓外部投資人卻步,林志翔表示,外部投資機構在選擇投資標的時,不僅重視投資標的的商業價值,也會留意企業內部運作狀況,換言之,當經營團隊對於企業決策經常產生歧見,或是家族企業無法有效整合意見並引發糾紛時,可能讓外部投資人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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