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住宅補貼申請今起開跑 三大變革一次看懂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2020-08-04 13:00
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貼申請今 (4) 日起正式開跑,第一梯次受理至 8 月 31 日止,相較往年,今年有三大變革,除了名額大幅增加外,各縣市的所得上限也同步放寬,此外,租屋者也不必再為了申請補助大費周章的遷戶籍。
住宅補貼可分為三大類,分別是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租金補貼是協助無力購屋者補助 12 個月,須向租賃住宅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申請;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由政府負擔部分貸款利息,須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申請。
變革一、加開受理梯次、名額倍增
一年一度的住宅補貼申請以往都落在 7、8 月,內政部今年起改為二梯次辦理,第一梯次自 8 月 4 日至 8 月 31 日,共開放 10 萬戶,預計明年 1 月底撥款;第二梯次為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 月 5 日,開放 2 萬戶申請名額,預計明年 6 月底撥款。
住宅補貼以往申請名額限額 6 萬戶,今年倍增至 12 萬戶,各縣市加碼戶數不同,以六都來看,人口最多的新北市提供約 2.4 萬戶,為全國最多;台北市、桃園市分別提供 17722、17000 個名額,分居 2、3 名;台中市 16674 戶、高雄市 16381 戶、台南市 8257 戶。
變革二、租屋無須遷戶籍
內政部原先規定申請者必須將戶籍遷至租屋處,才得以申請租金補助,今年取消這項規定,改以「租屋事實」認定,意即持有租賃契約,就可以向租屋所在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舉例來說,民眾戶籍在高雄,租屋處在台北,仍可向北市府提出租金補助申請。
此外,內政部刪除部分限制,無須再將「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列入查調財稅資料的家庭成員,並刪除未滿 40 歲申請人須已婚或與直系親屬同一戶籍的限制。
變革三、所得上限放寬
內政部原先限制申請條件,「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須低於「最低生活費」的 1.5 倍,今年放寬至最低生活費的 2.5 倍,意即提高所得上限,將讓更多單身、雙薪或有小孩的家庭,增加申請機會,不過,各縣市政府的薪資所得標準不盡相同,民眾申請前可先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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