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三招加強口罩管理 9/16起進口強制向國貿局申請許可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2020-09-10 16:13
繼口罩國家隊成員加利混充事件後,又查獲豪品仿冒台灣製口罩牟利,經濟部今 (10) 日表示,與衛福部、財政部研商後決議,9 月 16 日起進口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應先向國貿局申請輸入許可,且必須登錄流向資訊。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同步預告「平面式醫用口罩之標示應刊載事項」 ,要求國產的平面醫用口罩,包含一般醫用和外科手術口罩,都應在口罩本體以鋼印標示「MD」及「Made In Taiwan」字樣,新制預計 9 月 17 日上路。
經濟部說明,16 日起,進口人可在貿易局建置的「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申請輸入許可,只要資料填寫完整系統就會自動核發,申請時不用檢附任何文件,但要特別注意,口罩自海關放行日起,要在每週一到「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登錄口罩流向。
此外,經濟部表示,無論國產或進口的市售拋棄式非醫用口罩,均應依照商品標示法規定,一定要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 / 進口商資訊、商品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數量或規格、製造日期等項目。
至於標示方式,可於單片口罩本體、包裝或說明書擇一詳細標示,經濟部強調,如經查獲有違反者,將依商品標示法第 15 條規定要求限期改正,另有處 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且可連續罰。
加利科技日前將中國製口罩偽造成 MIT 醫用口罩,並流入實名制通路,引發軒然大波,經濟部隨即主動追查國家隊進口口罩流向,又查獲豪品公司仿冒偽標涉犯刑法案件,目前已移送彰化地檢署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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