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雛軍稱有關部門需與周永康劃清界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和訊網訊息 4月3日10時,已經多次要求廣東省高院加快審判進程的前科龍集團董事長顧雛軍再度發布一長微博,對廣東省高院再度進行了嚴厲斥責,稱“廣東省高院耗散了人民對依法治國的信心。”
據顧雛軍聲稱,他於去年1月份向廣東省高院申訴,要求對多年前自己的經濟犯罪案進行再審。然后法院在這隨后的一年多時間里,卻一而再的延期,至今仍未宣布立案再審。
據顧雛軍聲稱,去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廣東高院受理此案的再審申訴。按照程式,廣東高院受理后將對是否符合再審立案條件進行審查。而之后,“廣東省高院已經五次推遲了我這個蒙冤十年的草民再審立案的法定時限”。
顧雛軍聲稱,他的案情是當年“周永康玩弄權術破壞法治構造的一起典型的冤假錯案,我要求廣東省高院本著當年幫助周永康制造這起冤假錯案的內疚之心,及早盡快糾正這起由周永康親自制造的冤假錯案,用實際行動與周永康劃清界限,並且積極緊跟黨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大形勢”。
據顧雛軍的代理律師陳有西介紹,“根據時限規定,最高法院指令廣東高院立案再審日期是2014年1月17日,同年4月16日就應判決,后法院延期至7月23日,然后再延至10月23日,去年告再延至2015年1月23日。”陳有西告知和訊網,廣東省高院一而再的對審理過程進行拖延,已經讓他的當事人對此嚴重不滿,而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庭審理時效更是成為了空話,違背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決定的精神。
以下為顧雛軍發布長微博的全文:
廣東省高院耗散了人民對依法治國的信心
一個女人五次推遲婚期,男方一定認為女方悔婚了。而一個有權有勢的男人三次推遲婚期,女方就一定堅信男人悔婚了!廣東省高院就是那個有權有勢的男人,已經五次推遲了我這個蒙冤十年的草民再審立案的法定時限。請問,我還應該對廣東省高院有信心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五條,無論是再審立案程式,還是立案后的再審程式,都應該在三個月內結案,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法律規定中沒有另外的例外,即超過六個月以上,都是違法行為。我請教我的律師,能否起訴廣東省高院的違法行為,我的律師告訴我沒有法律依據起訴廣東省高院。也就是說,我除了繼續等候之外,別無其他選擇。
廣東省高院五次推遲再審立案,其中四次推遲是違法行為。在廣東省高院通知我第三次推遲審限時,我就懷疑這是一起蓄意剝奪我異地再審權利的非法行為。我當時就轉交給廣東省高院的院長鄭鄂先生一封信。在我的信中,我說明了我的冤假錯案是周永康玩弄權術破壞法治構造的一起典型的冤假錯案,我要求廣東省高院本著當年幫助周永康制造這起冤假錯案的內疚之心,及早盡快糾正這起由周永康親自制造的冤假錯案,用實際行動與周永康劃清界限,並且積極緊跟黨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大形勢。然而,廣東的周永康的爪牙對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置若罔聞,繼續屢次違法拖延我的冤案的再審立案,完全無視黨中央鏟除周永康貪腐集團的決心,繼續干擾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國策的執行!
物理學中有一種耗散機制,一桶熱水放在空氣中就會慢慢地變涼了,這就是耗散了這桶熱水做功的能力。廣東省高院五次推遲法定審限,其中后面的四次是違法推遲法定審限,這也是一種耗散機制!廣東省高院耗散了全國人民對我黨全面依法治國的信心,也耗散了十八屆四中全會之后全面依法治國的大好形勢!
我以前的雇員和同事創建的超天才網,看出了我現在無可奈何的困境,他們網站準備做一個信心測試,看看相信第六次推遲的人有多少比例,相信在2015年4月23日第五次推遲審限到期之前能夠立案再審的人有多少比例!我想,參加的人也許不多,但想看到這個測試結果的人一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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