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與社群平台議價涉聯合行為 公平會:可討論豁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0-04 18:40
澳洲今年初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要求 Google、臉書須為刊登新聞付費,立委今 (4) 日對分潤問題提出質疑,公平會主委李鎂表示,目前的政策方向是先讓媒體與平台議價,但可能涉及聯合行為,必須進一步跨部會討論是否適用豁免。
李鎂今天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多名立委關切臉書、谷歌等數位平台與我國新聞媒體議價議題,呼籲政府應有立法或修法的具體行動。
李鎂回應,此議題牽涉範圍廣,囊括國家數位發展、廣告產業等面向,行政院年初已召開跨部會小組討論,包括公平會、文化部、經濟部、NCC 等,目前正與業者洽談中,尚未討論到是否制定專法的部分。
至於媒體集體與平台議價是否涉及公平交易法中的聯合行為?李鎂說,確實有可能涉及聯合行為,但第 15 條第 8 款提及,若基於經濟產業發展需要,可透過申請許可、免除違法疑慮,也就是申請豁免,公平會將會審慎處理。
此外,朝野立委也關注公平會的數位政策白皮書進度,李鎂指出,預計 10 月底前初步版本出爐,並送進公平會委員會議討論,希望白皮書能在年底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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