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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祭重罰 一年重大違規三次將停業或廢照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1-11-1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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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祭重罰,報關業者一年重大違規三次將停業或廢照。(鉅亨網資料照)

為嚴懲違規情節重大的報關業者,財政部日前發布「海關依關稅法第 84 條第 1 項規定裁處停業或廢照認定原則」,只要報關業者在一年內出現 3 次以上重大違規,就會裁處停業或廢照處分,相關辦法將在明 (2022) 年 1 月 1 日生效。

關務署表示,前述的認定原則包括:報關業者未檢具委任書或冒用進出口人名義申報,像是報運進口非洲豬瘟疫區之豬肉產品,或報運進 (出) 口像是毒品、偽幣或機械等重大管制物品,對國民健康、社會治安及交易秩序有嚴重危害者。


關務署表示,只要是最近 1 年內違規行為達 3 次以上者,就會被認定為違規情節重大,將裁處停業或廢照處分。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為利各關裁罰有一致性標準,依據違規次數及豬肉產品重量,增訂停業日數及廢照之裁罰基準表,對於最近 1 年內違規 3 次以上,5 次以下,且該次進口豬肉產品重量未逾 60 公斤之違章,按其違章情節,論處 6 個月以下停業處分。

如果是違規 6 次以上,或違規第 3 次以後該次報運重量逾 60 公斤者,即得廢照,以落實對報關業者管理。

另外,即使未違規報運上開豬肉產品或重大管制物品,本次認定原則對於屢次報關未檢具委任書,或冒用進出口人名義申報,同樣設有退場機制,即報關業者辦理報關違規,同一年度前經海關裁處罰鍰金額合計達 30 萬元,海關得裁處停業處分;合計達 100 萬元者得裁處廢照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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