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中福董事及獨立董事對董事會決議事項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24 20:58
第44款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1/07/23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翁弘林董事
吳進成獨立董事
高榮志獨立董事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一)討論事項:1.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2.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4.擬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5.本公司111年第五次股東臨時會召開及股東提名等相關事宜
(二)臨時動議:胡立三董事提案:依據本公司「章程」第25條規定,當公司有獲利時可
提撥「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公司110年有獲利,可提撥員工及
董事二項酬勞。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三位董事表達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皆一致。
(一)討論事項:1.公司於111.8.17日召開兩場股東臨時會,倘:
(1)均成會,將達成「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目標,
111.9.12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無其必要性。
(2)1場成會,新選任之董事(含獨立董事)相信會於董事會決議取消9月
12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增加111.9.12日股東臨時會是無實益,徒增
公司資源之浪費。
(3)建議待8月17日股東臨時會結束後,再行提案,以免公司無必要之
資源浪費。
2.2.~5.共四項:
對於議案本身之意旨與精神沒有意見,然已反對111年9月12日召開股
東臨時會,即一併反對2.~5.項議案。
(二)臨時動議:
1.屬彌補虧損、財報上沒有預估恐財報有重編的疑義、股東常會未提案,持保留意
見。
2.對於財報本即持反對意見的;程序上應由薪酬委員會同意後提交董事會通過,董
事會提交股東會通過,股東會未提案,程序上及實質面來說可能不太適當,無法
表示意見。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討論事項共五項、臨時動議共一項,決議情形皆為『四席董事同意(黃立中、胡立三
、王百佑、林俊廷)、三席董事反對(翁弘林、吳進成、高榮志)』。
(2)所有議案經出席董事表決後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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