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財經報導,即將上任的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HouseFinancialServicesCommittee)主席再次提出立法,要求金融監管機構設立創新辦公室。該法案要求聯邦金融監管機構建立「金融服務創新辦公室」,該辦公室將「建立程序,以減少向公眾提供金融創新的時間和成本,並使更多的人能夠獲得金融創新。」這包括允許公司申請替代合規計劃,以及放棄或修改法規,以使公司能夠提供可能與這些規則相衝突的服務。(thebl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