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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立法】黎智英入稟高院促頒令人大釋法不影響聘英御用大律師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准就國安法案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辯護,其後人大釋法指,有關問題需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黎智英上周五(17日)入稟高院要求頒令,人大釋法不影響較早前法院判決。

  黎智英被控串謀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已排期在今年9月25日開審。黎智英上周五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原訟庭及上訴庭批准他聘用Tim Owen的決定,又或要求法庭就他能否聘用Tim Owen或其他海外大律師代表抗辯,按《香港國安法》第47條向行政長官申請證明書。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無聆訊排期。(cl)(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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