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佳騰:澄清媒體報導乙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11
2.公司名稱:宏佳騰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蘋果電子報,中央通訊社,TVBS,ET today新聞雲,台視新聞等
6.報導內容:宏佳騰傳出疑似炒股案,遭檢調搜索約談。
7.發生緣由:
有關5月11日媒體報導:桑男與當時任職宏佳騰的陳姓妻子在興櫃期間2度炒高股價
坑殺散戶…桑男等人於2012年2至4月、同年9至12月期間,以左手賣右手買的相對
成交模式拉抬股價。
本公司特別澄清如下:
(1)本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本業經營,秉於企業誠信,絕無透過或要求特定人
士拉抬股價;本公司股價完全以公開、透明的方式,交由市場機制決定。
(2)本公司經營階層無涉及此案,事前也完全不知情,本案純屬桑男與陳女個人行為
,與公司無關,且陳女於101年期間並非本公司員工。
(3)本公司掛牌價格係由輔導券商依主管機關規定辦法辦理。
(4)本公司特別澄清公司及員工並未遭檢調搜索約談,公司一切營運正常,出貨及相
關銷售不受此案影響。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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