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保全業工時標準 高市肯定保障勞工
鉅亨網新聞中心
保全業普遍超時工作,勞動部修正發布「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高雄市勞工局肯定勞動部強化保全人員的勞動權益保障。
高市勞工局長鍾孔炤表示,高市勞工局多年前就呼籲中央,應針對保全員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1條的工作者,訂定全國一致的勞動條件審核標準,以維護勞工權益。而在中央未訂定保全工時上限之前,高市勞工局率先在100年7月明定「適用勞基法84條之1保全人員及機構監護工約定書審查原則」,以避免相關從業人員過勞。並訂出101年5月1日起,一般保全人員的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0小時,每月正常工時不得超過240小時,延長工時48小時,全月總工時不得超過288小時。
勞工局長鍾孔炤表示,勞動部這次修訂的「保全人員工時審查標準」,參考高雄市規定,跟高市勞工局所定內容頗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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