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房屋局下周一(2日)起就「簡樸房」規管制度建議方案諮詢持分者意見,諮詢期明年2月10日結束。當局計劃明年上半年向立法總結收到的意見,以及交代相關規管制度的最終方案,並會盡快提交條例草案,爭取明年內獲立法會通過,料最快明年第四季起,為現存劏房進行登記,並同步接受「簡樸房」認證申請。
*違規者最高罰款30萬及監禁3年*
局方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列出多項違法情況及罰則,指如果業主或二房東,在認證制度下出租不合標準的劏房單位,將須負上刑事責任。當局建議,出租未獲認證或未取
得有效寬限期,或者已獲認證但隨後被發現不符合最低標準的「簡樸房」,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若有人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陳述,有機會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房屋局指,會研究是否對持續違法出租時間較長的個案,施加較高罰則。
*約三成劏房單位需大規模改建以滿足最低標準*
文件指出,考慮到要確保提供安全和合理的居住環境,以及參考顧問研究結果後,建議「簡樸房」內部樓面面積最少要有8平方米,而樓底最少要有2.3米,以杜絕「閣樓房」和「樹屋」等不適切居所。
當局表示,粗略估計現時11萬劏房單位,大約有三成單位需進行較大規模改建以滿足「簡樸房」最低標準,餘下約七成單位則預計可透過較簡單執修就符合最低標準。
政府會在登記期和寬限期相繼結束後,逐步推展針對違法出租不合標準單位的執法行動,並以「風險為本」原則,考慮多項因素,決定執法行動的優次,包括單位是否違反最低標準,例如
是否涉及嚴重安全問題,以至單位所處建築物內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多寡等。(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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