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向法院申請充公詹培忠父子串謀欺詐案涉及之犯罪得益
經濟通新聞 2025-02-03 16:30
《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在2013年亞洲資源集資計劃中,串謀內地商人等在配售可換股票據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詐騙聯交所、亞洲資源董事會和股東,涉及犯罪得益逾4200萬元。詹培忠及詹劍崙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34個月及37個月。廉署已向法院申請充公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斥責被告的行為損害香港金融中心的聲譽,對本港金融體系的監察制度有負面影響。法官指出詹培忠為整個勾當的策劃者,而詹劍崙則濫用職權以及上市公司董事會和公眾對其信任,二人刑責相同,以監禁48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考慮各項求情因素,將二人刑期分別扣減至34個月及37個月。
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會繼續與各金融監管機構緊密合作,打擊涉及上市公司的貪污及其他相關罪行,維護香港金融市場廉潔。廉署已向區域法院申請充公令,全力追討涉案犯罪得益。另外,廉署早前已獲區域法院發出手令,通緝涉案商人馬鐘鴻,有關通緝令繼續生效。馬鐘鴻被控兩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洗黑錢」罪名,於2022年10月25日缺席聆訊後被廉署通緝。
廉署指,本案源於證監會轉介廉署的貪污投訴,廉署完成調查後,落案起訴四名參與上述秘密「賣殼」勾當的人士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名。
案發時亞洲資源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詹培忠於2008年10月中成為其大股東,他兒子詹劍崙翌日獲委任為亞洲資源的執行董事,並於2008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11日期間擔任公司主席。
案情透露,詹培忠及詹劍崙於2013年7月與馬鐘鴻私下商討「賣殼」協議,讓馬鐘鴻取得亞洲資源的控制權。三人其後達成協議,以亞洲資源全數股權總值3億元為基礎,由馬鐘鴻向詹培忠支付共約2.1億元,以控制該公司七成至七成半的全部已發行股本(賣殼協議)。
(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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