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專電》發改委能源局發文:放寬電力限價,不再運行調峰功能
經濟通新聞 2025-04-29 14:10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9日北京專電》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其中提出,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的地區,要完善現貨市場規則,適當放寬市場限價,引導實現調峰功能,調峰及頂峰、調峰容量等具有類似功能的市場不再運行。
《規則》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輔助服務市場經營主體範圍。輔助服務市場經營主體包括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和新型經營主體。特別明確了儲能企業、虛擬電廠、智能微電網、車網互動運營企業等經營主體地位,引導新型經營主體參與調節。
二是規範輔助服務交易品種設立流程。由電力調度機構根據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需要,提出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需求並擬定分析報告,報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省級價格、能源主管部門。
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會同省級價格、能源主管部門組織論證需求合理性,制定實施方案報國家能源局,經國家發改委同意後實施。設立新品種時,應依序開展模擬試運行、結算試運行、正式運行相關流程。
三是健全輔助服務費用傳導機制。明確按照「誰受益、誰承擔」原則,結合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情況,建立輔助服務費用傳導機制。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的地區,符合規定的調頻、備用等電力輔助服務費用,原則上由用戶用電量和未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的上網電量共同分擔。
四是明確與電能量市場銜接機制。明確調頻、備用、爬坡等有功輔助服務市場與現貨市場可獨立出清,具備條件時推動與現貨市場聯合出清。經營主體提供輔助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電能量費用按照電能量市場規則結算。
五是理清電力市場運營機構職責。電力調度機構負責提出輔助服務需求並統一採購,負責輔助服務交易組織、市場出清、服務調用、費用計算、提出安全約束、開展安全校核等業務,負責輔助服務市場運營監控工作,負責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與輔助服務市場相關的技術支持系統。電力交易機構負責經營主體市場註冊、變更和退出等相關服務,負責披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信息,負責提供結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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