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東林: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與楊玄龍間刑事訴訟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陳睿謙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台上字第4259號
4.事實發生日:114/09/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先前擔任三一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
一國際」)負責人時,三一國際與楊玄龍簽訂進口汽車買賣合約,雙方因對合約條款認
知不同,楊玄龍分別對三一國際、本公司董事長起訴及對本公司董事長提出告訴。民事
部分雙方已達成訴訟上和解;刑事案件部分本公司董事長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
易字第348號)於113年3月27日判決詐欺取財罪無罪後,經台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易
字第783號)於113年6月26日改判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本公司董事長上
訴至台灣最高法院,嗣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公司於本日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依法
公告。
6.處理過程:本公司董事長表示本件為民事糾紛,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有可議之處,已
於上訴期間內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惟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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