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陳于晴 台北
為了展現對保險費挪用行為的「零容忍」態度,金管會今 (23) 日宣布修正《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未來保險業務員只要涉及挪用保費,不論金額大小或影響人數,保險公司均須第一時間通報,不得再以「未重大影響權益」為由隱匿不報,違者最高開罰 1200 萬元。
近年頻傳保險業務員挪用客戶保費案例,但過去法規針對挪用的通報標準,定有「致重大影響消費者權益」之條件,容易產生裁量空間。金管會表示,本次修正法規參考金融機構相關通報準則,採取更嚴格的認定標準。
首先是將原規定「重大影響權益」之限制刪除,修正為只要發生「業務員挪用保險費」事實,即屬重大偶發事件。其次為層級提升,該項行為被正式移列至「內部控制不良之舞弊案或作業發生重大缺失」類別,強調保險公司內控責任。
金管會強調,保險業負責人應落實管理責任,一旦發生挪用事件必須即時通報,應儘速以電話向金管會保險局報告。接下來,於事件發生之次日起 7 個營業日內,必須正式函報詳細的調查內容、處理方式及後續改善措施。
金管會表示,保險公司應確實督導業務員執行招攬規範,並將本次修正內容納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此舉目的是在督促業者提升服務品質,從源頭防堵舞弊,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的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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