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中國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於農曆年前發動全國性受控外國公司(CFC)稅務調查,鎖定超過 7000 家企業,要求在 115 年 3 月底前完成自查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PwC Taiwan)指出,這是史上首次由中央統一發動的 CFC 專項調查,台商過去透過境外公司保留盈餘的模式將面臨重大補稅風險 。若 CFC 利潤被視同分配,除可能被加收 5% 的懲罰性利息外,更可能因境外所得過高,導致中國子公司喪失高新技術企業的租稅優惠資格 。
中國大陸版 CFC 規定,凡由居民企業控制且實質稅率低於 12.5% 的境外公司,其利潤即便未實際分配,也需視同分配並繳納所得稅 。目前豁免條件僅限於設立在 12 個非低稅率國家、年度利潤低於人民幣 500 萬元,或所得主要來自積極經營活動者 。
首先是「避稅天堂」定義擴張,主觀認定風險高 。資誠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表示,本次調查打破過往僅查核 BVI 等紙上公司的迷思 。例如台商在泰國的子公司若享有當地投資促進(BOI)優惠導致稅率偏低,也可能被認定為 CFC 。由於「積極經營」缺乏量化標準,稅局擁有極大裁量權 。
其次是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恐受衝擊 。高新技術企業需滿足高新收入佔總收入 60% 以上的門檻,若突然併入鉅額 CFC 視同分配利潤,可能導致比例失衡,進而喪失 15% 的優惠稅率,改按 25% 課稅 。
面對趨嚴的稅務監管與「金稅四期」的大數據監控,徐丞毅建議企業應化被動為主動 :
完備營運實質證明:盤點境外公司的人員、資產與經營場所,並準備利潤留存的合理商業目的說明,如資金週轉或再投資計畫 。
預作稅務影響評估:針對高新技術資格進行沙盤推演,預先向稅局說明海外資金的長期規劃 。
重新檢視投資架構:藉此機會檢視集團資金策略,在合規前提下尋求稅務成本與營運資金的最佳平衡 。
值得注意的是,若企業能配合自查主動補稅,有機會爭取免除 5% 的懲罰性利息 。在大數據監管趨勢下,台商必須進行更全面的評估,才能在稅務風暴中行穩致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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